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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学视野中的法治
【出 处】:
哲学视野
全局性问题
法律现象
法律事实
初始性
行政职权
现代人
【作 者】:
晏辉
[1,2]
【摘 要】 哲学把握对象的方式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方面,即学科的高度和问题的深度。学科高度表现为系统化和理论化,是用经得起检验的范畴和话语表达学术和思想,而不是意见和情绪;深度表现为对基础性、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的把握,而不是对于个别的、表面问题的纠缠,其所面对的是事情自身,是事物向来是其所是的东西。依照这两个标准,对转型中国之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把握,就梳理出中国问题与问题中国两个方面。而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的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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